政府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公告(瓦政征告字[2025]1号)

发布:2025-08-19 10:17:14
  2006年12月20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字[2006]126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地字[2006]Z233号文件批准,同意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文兰办事处祝丰村集体土地8.1904公顷作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拟建普通住宅项目用地,根据前述两份批准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地块(凤凰城小区北侧)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地块(凤凰城小区北侧)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权属、界址和面积,此项目征地涉及文兰办事处祝丰村集体土地8.1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190公顷,居民点用地6.8904公顷,未利用地0.681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按当时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补偿完毕。
  三、农村人口安置途径,征用农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全部以社保形式安置。
  四、征收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办法按照《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地块(凤凰城小区北侧)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征收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25年8月18日-2025年10月17日)。
  本征收公告自2025年8月18日起实施。
  六、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