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04-10 13:35:00
一、背景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承载着历史记忆、体现着文化多样性,是民族精神的瑰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县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加强对本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建立名录体系:全面梳理县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完善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项目纳入保护范围。
2.保护传承非遗:通过认定非遗项目,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如记录保存、传承培训、宣传展示等,确保非遗项目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延续和发展,增强民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3.促进文化发展:借助非遗项目的独特魅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旅融合,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文化活力,提升县域文化软实力。
三、工作进展
目前,瓦房店已基本完成第七批非遗项目认定工作。前期,通过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申报非遗项目,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乡村、社区进行非遗资源普查,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非遗线索。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拟初步确定17个非遗项目入选县级非遗名录。
四、范围期限
每年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濒危的非遗项目,可随时启动紧急申报程序,以确保其得到及时保护。
五、主要内容
将“瓦房店岗店把门猴手工技艺”等1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公布。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
文件解读单位:瓦房店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科綦晓蕾
联 系 电 话:0411-8561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