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瓦政发〔2025〕20号
发布:2025-04-10 13:33: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经各相关单位申报、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及向社会公示,市政府研究,同意瓦房店岗店把门猴手工技艺等17个项目为第七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