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4-07-29 09:54:00
一、背景依据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各类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4〕5号)工作部署。
二、目标任务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摸清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底数,并提出修改、失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相应文件目录。
三、工作进展
本次文件清理工作经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十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完成。
四、范围期限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五、主要内容
本次文件清理主要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改革需要,全面清理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以及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的规定。
本次清理确定了政策文件废止73件、宣布失效8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6件、待修改9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1件。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