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45号
发布:2023-12-28 09:04:00
瓦政办发〔2023〕45号
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冬季城市除雪工作,确保降雪后道路畅通,市容环境整洁,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制定《瓦房店市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城市除雪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除雪工作,确保降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降雪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除雪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除雪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全民、绿色、科技”的理念,坚持“机械为主、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城市除雪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融雪剂的使用,不断提升机械化和社会化除雪水平,做好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确保城市冬季除雪期间正常运转。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市除雪指挥部统一指挥,对全市除雪工作总牵头、总协调、负总责;实行属地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住建局、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城区街道辖区内除雪工作的责任落实,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管理区域内各除雪责任单位的除雪作业。
(二)专业实施、全民参与。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除雪工作,清洁公司是专业化除雪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机械化、专业化的力量,落实好除雪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动员街道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驻瓦部队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除雪;要向辖区社会单位和居民小区下发除雪通知,把除雪任务分段包干到具体责任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区域责任的“三定责任制”,按照市除雪工作标准按时完成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
(三)以雪为令、边下边清。启动除雪预警后,作业车辆和人员提前进入各待命位置,以雪为令,边下边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通后清除”的顺序作业,坚持“机械除雪,绿色除雪”,做到“雪前准备、雪中作业与雪后迅速恢复”并举。
(四)科学除雪、绿色除雪。城市除雪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辖区内坡路、弯道、桥梁引桥、高架桥易结冰压实的悬空路段及重要交通节点可适度撒布融雪剂,其他地区严禁使用融雪剂,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使用融雪剂,融雪剂使用和管理严格按融雪剂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要求执行,确保绿色、环保除雪。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瓦房店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城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城区除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除雪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为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市公安局政委。
市城市除雪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共济街道办事处、文兰街道办事处、铁东街道办事处、岭东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祝华街道办事处、岗店街道办事处、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65316 部队。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要负责除雪指挥部日常除雪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包括除雪方案的制定、除雪预警的发布与解除、除雪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市政中心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5615899,电子邮箱:wfdzjjglk@163.com,传真:85613801,值班电话:85615899。
四、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除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市政府的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救灾。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所属中小学开展除雪工作;降雪期间,做好所属责任区的除雪工作;做好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雪灾发生后灾民安置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了解雪灾受灾情况,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除雪期过后,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每年4月底前核拨费用并监督、检查此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在雪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雪灾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协调因雪灾滞留景区游客的安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城市除雪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除雪工作方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负责监督、指导大型商超管理区域内的除雪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和抢险工作,协调指导城市供热、供气、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的检查、排险及除雪工作;负责协调街道做好辖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物业小区的除雪工作。
市市政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检查清洁公司的除雪工作;负责降雪后所属广场、公园内的除雪工作;负责除雪过程中对破损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除雪工作方案,并报市除雪指挥部备案。
市公安局:负责雪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全力保障公交通行;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大雪(含)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车辆在长春路、南环路、五一路、文化路、新华路、育才路、新联路、北环路、金銮路、祝丰街、西环街、德林街、共济街、大宽街、前进街、解放街的黑色路面上停放,确保及时清除道路积雪;负责监管私家车辆乱插除雪作业车队;负责疏导交通、清理事故车辆或滞留车辆;负责坡路、弯路、交通要道以及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负责城区停车场内的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做好公交运输保障工作;按指挥部要求,组织客、货运车辆,运送应急除雪人员和物资。
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居民小区下发除雪通知,落实居民小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除雪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监督、检查清洁公司和其它力量及时清除辖区积雪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市除雪指挥部。
清洁公司:按照瓦房店市政府要求,道路除雪作业纳入环卫作业内容;必须承诺承担服务作业范围内的冬季除雪任务,服从市政府及所在城区街道统一指挥领导,清洁公司是城区除雪的第一责任人并提供除雪责任承诺书;按照市除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具体调度,做好环卫作业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做好除雪期间工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工作;制定详细除雪方案,按照市政府除雪工作标准完成除雪工作任务。
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及工业生产的用电安全。
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
沈阳铁路局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负责及时清除辖区内铁路积雪,确保铁路畅通和铁路设施安全。
65316部队:作为除雪应急预备队,随时做好接受除雪任务准备。
五、工作任务
城市除雪工作任务如下:
(一)雪前准备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清洁公司要提前完成对现有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并为除雪机械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操作人员,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除雪演练,做好机械和人员待命点、融雪剂堆放点(坡路、弯路)、污雪卸雪场的设置工作。
(二)除雪责任划分
1.根据《瓦房店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协议》中的服务范围,清洁公司负责市内七个街道扫保范围内的除雪工作。
2.市内的物业小区由各物业公司负责扫保范围内的除雪工作,其他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3.各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按照“门前三包”范围负责本单位周边的除雪工作。
4.部队、机关、团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屋、场地等区域,由产权单位负责。车站(火车站和汽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和停车场、集贸市场及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5.拆除、待建、在建施工现场围挡相邻的路街,由开发或者建设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6.施工工地:负责本工地内部、围挡外5米周边路街的除雪工作,同时,准备好人力物力,随时服从市除雪指挥部和辖区街道的调派。
六、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降雪预警信息,除雪应急响应分一至四级。
(一)四级响应。天气预报24小时内降小雪(雪融化后的水量在2.5毫米以内)或突降小雪。由市城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启动四级响应命令。
(二)三级响应。天气预报24小时内降中雪(雪融化后的水量在2.5至4.9毫米)或突降中雪。由市城市除雪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三级响应命令。
(三)二级响应。天气预报24小时内降大雪(雪融化后的水量在5.0至9.9毫米)或突降大雪。由市城市除雪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二级响应命令。
(四)一级响应。天气预报24小时内降暴雪、大暴雪(雪融化后的水量大于10毫米)或突降暴雪、大暴雪。由市城市除雪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一级响应命令。
七、工作标准
(一)小雪。随时保证道路畅通,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坡路、弯路、桥梁,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
(二)中雪。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坡路、弯路、桥梁,雪停12小时内除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8小时内除净。积雪36小时内清运完毕。
(三)大雪。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坡路、弯路、桥梁,雪停18小时内除净;其余路街在雪停24小时内除净。积雪48小时内清运完毕。
(四)暴雪(大暴雪)。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坡路、弯路、桥梁,雪停24小时内除净;其余路街在雪停36小时内除净。积雪72小时内清运完毕。
(五)除雪效果。夜间降雪,次日6时前必须打通主次干路(长春路、南环路、五一路、文化路、新华路、育才路、新联路、北环路、金銮路、祝丰街、西环街、德林街、共济街、大宽街、前进街、解放街等)。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要做到无雪道、无雪条、无冰包、无空段、无漏段、隔离带无积雪,特别是严禁路面出现压实雪情况,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的效果。
(六)除雪作业。除雪作业不得向车行道抛撒积雪,注重绿化保护,含融雪剂的积雪,应运到指定场所,不得在绿化带、树池等地堆放。人行道上不含融雪剂的积雪,要科学选取堆雪点位整齐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高效除雪和绿色、环保除雪同步实现。
八、奖惩措施
市除雪指挥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党政机关、街道、社区带头除雪情况和沿街社会单位落实“门前三包”除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向雪堆或明沟倾倒垃圾、违反规定使用融雪剂及使用有害化学物质除雪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以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对除雪表现优秀的企业(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任务的责任企业(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追责,并在媒体曝光。
九、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除雪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当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机构、人员、机械”三落实,要服从市城市除雪指挥部的指挥,确保完成除雪任务。
(二)除雪应急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具体时间以市除雪指挥部通知为准),各责任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完善各项除雪应急预案,完成对辖区各社会单位除雪责任的通知。要以雪为令,遇有雪情,提前进入责任路段,边下边清,保证道路畅通。
(三)严格落实绿色除雪要求,严格控制使用融雪剂。融雪剂要按市除雪指挥部规定的统一标准组织采购,采购融雪剂入库必须报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护,要采取加装挡板、覆盖等方式防止融雪剂污染,严禁含融雪剂污雪堆放于行道树下和绿化带内。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市除雪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沟通,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全力推进的良好态势。
(五)市城市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除雪应急响应和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雪情变化,专人负责除雪信息收集,每次除雪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城市除雪指挥部;各单位要积极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
十、执行时限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区除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18〕136号)同时废止。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