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2023-12-19 10:42:00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深入落实《瓦房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利用2023年至2024年的两年时间,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适用范围
瓦房店市行政范围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盘活集体土地资产,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二)入市范围和途径
瓦房店市辖区内农村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中,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按照稳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入市:1.直接就地入市;2.调整到产业集中区入市;3.城中村地块整治后入市。
(三)主要内容
明晰土地权属、明确入市主体及组织形式、明确权利与义务、制定完善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健全完善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机制、探索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用地监管与服务。
(四)入市流程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具备条件,履行入市准备、入市方案、入市批准、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申报和资产登记、领取规划许可、申请登记等程序,做好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收益内部分配、用途管制、二级市场、收回、开发利用监管、土地续期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1、试点阶段(2023-2024年)
做好调查摸底、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入市交易工作。
2、推进阶段(2025-2027年)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准施策,定目标、明举措、抓落实,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行改革试点年度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以及收益分配制度。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工作,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监督和指导村级组织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完成本乡镇(街道)区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初审,配合土地整治开发工作,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腾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乡镇(街道)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作为改革实施主体,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审慎稳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反映农民利益诉求,争取群众支持,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解读单位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 刘涛 办公电话0411-85615944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