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3-10-27 15:34:00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我市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3〕2号)的要求,瓦房店市积极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等意见,经我局汇总审核后形成了《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工作进展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我市已于10月31日前完成了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范围期限
截至10月1日,我市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其中包括2022年清理结果为修改的文件10件。
五、主要内容
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意见。我局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形成《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废止失效9件,继续有效27件,拟修改10件。
提请废止失效的9件文件,主要原因:一是文件内容被上级法规涵盖而废止;二是被新政策取代而废止;三是因文件内容与现行政策或发展现状不符而废止。
应予修改的10件文件,主要原因:一是因有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二是管理职能发生变更。但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部分文件还不能废止,暂列入修改目录给予过渡期;三是根据上级督查整改要求,部分内容应予修改。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解读人:赵明玉 办公电话:0411-85561350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