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瓦政发〔2023〕132号
发布:2023-10-27 15:2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5号,市政府令第168号修正),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要求,我市下发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十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27件,待修改10件,废止和失效9件,现予公布。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