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中期调整)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34号
发布:2023-09-28 12:4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中期调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中期调整)
为继续做好2023年土地储备工作,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更好服务于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新上线的《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入库出库的地块,必须在土地储备计划目录里,储备计划必须通过系统上报省厅备案后方可供地。因此,需要对储备计划进行中期调整。为适应新的土地管理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以我市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已征未供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改善城市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统筹推进原则。处理好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按照城市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市场、政府、社会三者关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房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投资意愿和投资方向,准确把握土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
二、储备土地指标
储备土地2022年结转规模约为81公顷,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中期调整)在本年度原有计划储备总用地面积约为180公顷的基础上。主要新增2009年至2022年批而未供中短期可能供应的地块和正在组卷征收的地块,本次新增储备面积约413公顷,新增土地宗数302宗。储备土地总面积约592公顷,土地宗数345宗。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6〕54号)、《瓦房店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瓦政发〔2016〕10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二)资金保障。预计全年需土地储备资金2.8亿元。针对国家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政策,研究探索新时期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新渠道,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将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二是提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周转效率,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缓解资金压力。三是在充分论证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四是采用地块出让后再返还收储成本,减轻政府资金压力,切实加强收支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和储备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
(三)建立储备计划执行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按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反馈,以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发挥储备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协调保障。围绕土地储备重点工作,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储备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化解土地储备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有效实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收储范围核定、征地指标和用地报批、落实林地征转手续、土地储备所需的各项规划指标及储备土地登记发证,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返还土地储备成本工作,储备机构要牵头负责落实年度储备计划。
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