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2-09-02 12:26:00
为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做好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瓦房店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22〕36号),现予以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目的
1、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防止我市农村自建房出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2]24号。
3、《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目的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强化督促检查、强化纪律保障、强化制度保障、强化宣传保障、奖励追究等。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8月,我局即开始了《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修订程序,并于2022年8月形成了《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均未有修改意见。
四、公开及适用范围
此文件在瓦房店市范围内公开执行。
瓦房店市住建局
2022年9月29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