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2〕36号
发布:2022-09-02 12:2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做好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撤离避险,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1.2.2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按照县乡两级权限职责的划分,落实属地管理,部门支持的原则,提高住户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急避险应对技能。
1.2.3 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加强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房屋险情及时发现预警机制、会商决策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瓦房店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20〕71号)等。
2 机构与职责
2.1.1 组织体系
成立瓦房店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市长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级成员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网通瓦房店市分公司、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分公司。
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成员部门:复州城镇、老虎屯镇、谢屯镇、瓦窝镇、元台镇、红沿河镇、仙浴湾镇、许屯镇、永宁镇、万家岭镇、李官镇、得利寺镇、松树镇、三台乡、西杨乡、赵屯乡、杨家乡、驼山乡、泡崖乡、阎店乡、土城乡、祝华办事处、岗店办事处、太阳办事处、九龙办事处、轴承园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排查整治日常工作,解决相关具体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查反馈和宣传推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1.2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排查整治工作督查措施,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2.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建设,牵头组织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农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信息,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会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1.4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2.1.5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为排查整治推进提供执法保障;
2.1.6 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实施24小时119接处警,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有毒、有害泄漏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7 市交通局:负责抢修受损公路,保障公路畅通,提供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8 市卫生和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2.1.9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2.1.10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养老、社会福利场所安全管理;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2.1.11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2.1.1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性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2.1.13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14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房建设手续审批有关工作;
2.1.15 市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2.1.16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2.1.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通讯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18 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应急处置,负责快速抢修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19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为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辖内各行政村入户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和档案,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整改;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加强监管监测
3.1.1 监管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机制。
3.1.2 监测预警。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房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更新相关资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急。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应急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现场查勘。属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后,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隐患程度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并报瓦房店市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1.2 委托鉴定。在排查中发的隐患房屋,需要委托鉴定的,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紧急情况下,可由所在乡、镇、街道委托鉴定。
4.2 分级响应
事件分级。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将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三级。
4.2.1 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因自然灾害、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裂缝,且裂缝不断开裂,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的;
4.2.2 紧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者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且裂缝较为明显或局部墙体已破坏的;
4.2.3 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日常不当使用或者期限较长导致局部墙体(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但在圈梁等构件作用下,墙体尚未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局部墙体(构件)已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但裂缝变化发展较缓慢;局部墙体(构件)破坏,应力重分布后,附近墙体(构件)尚未达到立即破坏的程度的。
4.3 响应程序
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不同,对危急、紧急和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4.3.1 一级响应程序: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旧农村房屋属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并立即撤离。设置警戒线、粘贴险房标识,下达《整改通知书》。
4.3.2 二级响应程序。属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做好居民沟通工作,对破坏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强制鉴定并责令立即停工,要求依法恢复原状,限期整改。
4.3.3 三级响应程序。由属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有关房屋安全上访、投诉案件,并负责现场巡查,确认为房屋安全隐患的,各成员单位会同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5 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包片制度,落实市级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市、乡、村三级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由市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6 强化纪律保障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排查整治效果。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整治责任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7 强化制度保障
制定统一排查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多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推动“多规”衔接,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和农房建设审批,建立健全农房租赁管理制度。
8 强化宣传保障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积极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9 奖励追究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处置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