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1-12-12 11:14:0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21〕7号), 结合瓦房店市实际,制定《瓦房店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更新,切实做好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结合瓦房店市实际,制定《瓦房店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6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0号)。
    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两先区”建设为统领,落实“大连2049”目标愿景,做好城市重点片区建设,落实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城市愿景规划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智能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增强瓦房店市的坐标优势和核心价值。
    “十四五”期间,坚持走内涵集约式的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路,发挥开放引领作用。一是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海滨特色塑造,体现城市人文精神;二是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提高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三是增强质量意识,将重点片区高质量规划融入到瓦房店、长兴岛、太平湾协同发展整体布局中,顺应区域发展的科学规律,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双修、盘活闲置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将瓦房店市建设为生态宜居型典型城市,切实提升瓦房店市的城市活力和带动力。
    到2025年,城市更新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内在活力充分激发。“十四五”期末瓦房店基本打造成为区域示范性的宜居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陈荣欣:0411-85626220。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