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2-29 16:18:00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瓦政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各项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生猪稳产保供。
二、制定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九项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稳产保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多次提出生猪稳产保供的重要性及紧迫性,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调整优化生产结构,促进增养复产补栏,确保明年恢复到正常生产水平,达到省政府考核任务要求。鼓励牛羊禽等其它畜禽品种的饲养,扩大猪肉替代肉产品供应能力。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增强猪肉市场调控能力:强化市场形势研判,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分析,及时报告。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生猪及产品流通体系:切实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禁运限运。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物流和配送体系。加大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四)强化生猪产业政策支持: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支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扩建的生猪养殖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养殖业主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扩大生猪生产规模,保证市场供应。
(五)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引导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种猪场、规模猪场改进生产和防疫设施,配备高水平自动化、智能化养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六)推进生态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在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肥水输送管网、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进一步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七)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成效,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兽医实验室建设,鼓励养殖和屠宰加工企业建立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引导养殖企业开展无疫小区建设。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参与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
(八)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坚决避免因机构改革导致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被削弱现象。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振养殖信心,加强正面引导,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筠
电 话:0411-85614413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