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2-29 15:00:00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大政办函[2019]83号)要求,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代市政府制定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20]3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共分为总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附则等七部分。
总则:按照市政府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大连市的文件要求,制定了适用于我市的应急预案。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组织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健康局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一般(Ⅳ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必要时请求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技术指导。
应急保障:信息系统、急救机构、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建立联防联控制度和其他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市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附则:对责任与奖惩、预案制定与修订、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洪卓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