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1-21 09:57:00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2012〕31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委办发〔2015〕5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2017〕34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18〕43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是修改了有关社区工作和服务面积的内容。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配套建设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的通知》(瓦政发〔2015〕121号)。第一个内容:配套用房标准“凡在我市行政区城内进行居住类型的房地产开发的,应无偿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标准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提供。”将“20平方米提供修改为不低于30平方米”。
    二是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的产权归属。根据中办发〔2010〕27号、辽委办发〔2012〕31号、大委办发〔2015〕55号等有关文件中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此规定,我们在起草相关《通知》时,明确“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要进入建设成本,产权归政府所有,街道负责管理,社区无偿使用”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