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服务规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4-25 14:51:00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瓦房店市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和规范全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新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转变政务服务工作作风,为企业群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结合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瓦房店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服务规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服务规范》共分九条。第一条为本规范的管理适用原则(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存在相互冲突的,从其规定);二是规定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同时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增强窗口意识,讲正气,顾大局,努力维护瓦房店市的名声和形象。三是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承诺做出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政务礼仪,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等工作规范,同时要加强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沟通,杜绝各行其是。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营商环境建设局:0411-62577591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