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4-19 15:47: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大连市统一领导下,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二、起草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24号)。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大连市统一领导下,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瓦房店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按大连市统一要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2.贯彻执行大连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试点工作。
3.负责对成员单位及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和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行协调、组织、跟踪、检查、考核等。
4.负责总结评估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找出不足,总结经验。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郭兆平 副市长
副组长:王世宏 市医保局局长
成 员:陶永君 市网信办副主任
修建波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克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传福 市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联系电话:85681008),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医保局局长王世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随国家、省及大连市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要求的变化作相应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