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老年乡村 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8-11-09 14:25:00
一、审定背景
老年乡医问题年代久远,上交的证件种类繁杂,按照《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瓦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卫健局在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办理老年乡医补助过程中,发现了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全部超出文件范围,需将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认定,下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补充意见》。
二、审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
2.《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
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瓦政办发【2017】126号)
三、主要内容
妥善解决老年乡医生活补助问题。我局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翟兴男:85616880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