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7-04-12 13:56:00
一、起草背景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2015〕353号)精神,为了推进我市土地确权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颁证)工作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2015〕35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四章,16条。该《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测算依据和使用范围,核心内容是:
(一)资金需求及来源
大连市政府预算土地确权经费是每亩40元,由三级财政承担。分别是:中央财政承担每亩10元;大连市财政承担每亩20元;我市本级承担每亩10元。根据去年实际工作测算,我市土地确权需每亩36.78元,按202万亩计算,共需经费7429.6万元。上级拨补6060万元,市本级需配套1369.6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地方确权颁证的相关费用支出,分为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费和瓦房店市、乡、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两部分。
(三)测绘单位介入节点工作
“一户一档” 档案装订工作,由测绘公司承担,一式两份,费用含在查田勘界误工费中。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法规科,0411-85613946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