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瓦政发〔2016〕79号
发布:2016-09-12 01:24: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实现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八届四十三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失效4件,继续有效43件,现予公布。
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瓦政发〔2016〕79号附件.docx
瓦政发〔2016〕79号附件.docx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