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6-01-26 11:03:00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国家土地督察局对瓦房店市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的要求,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我市需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解读如下:
一、审定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
二、审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一是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三方面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二是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通知》重点就“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等内容做出规定。三是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规范用地行为。用地协议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并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四是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精致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