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创新国有土地整理收储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土地收储难问题,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加快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进程,尽快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参照《大连市内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大土储委〔2014〕3号文)。
三、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创新国有土地整理收储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共分创新试点项目模式、纳入国有土地创新试点项目地块情况、国有土地整理收储创新试点支持政策三部分。
1.创新试点项目模式:采用“先整理后收储”的方式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2.纳入国有土地创新试点项目地块情况:确定试点项地块为原甲壳素厂及周边地块、瓦房店第二轴承厂及周边地块、瓦房店兴合纸箱包装厂(实验中学、裕丰供热南侧)地块、瓦房店原拖拉机厂南侧地块、三合乡三合村地块。
3.国有土地整理收储创新试点支持政策:工业、仓储用地收储补偿依据项目不同土地收益率,分别给予工业、仓储等房屋和土地补偿倍数的支持政策。补偿倍数计算以房屋和土地评估审定值为基数。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