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方向,认真履行政府责任,扎实、稳妥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全面规范学前教育秩序和办园行为,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要求,稳妥完成现有各类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建立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无证幼儿园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二、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无证幼儿园。对符合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未办理办园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按程序对其进行审批,颁发办园许可证。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办园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末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至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专治办),专治办要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明确的办园条件标准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并及时将无证幼儿园及其治理情况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分类治理阶段(2020年6月—10月)
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证幼儿园,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予以妥善治理。治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如有特殊情况需加强执法力度可报专治办协调处理;教育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下发停止办园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办园;公安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存在周边环境、治安消防方面的问题进行治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存在违法开办食堂或违规提供饮食饮水导致在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及无证幼儿园未经许可违规收费进行治理;卫健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卫生防疫、疾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住建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园舍场所违规建筑方面进行治理。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疏导及幼儿家长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
(三)总结建制阶段(2020年11月末前)
专治办要积极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早发现、早干预等监控机制和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整治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属地排查与治理优势,提高治理效率,确保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完善无证办园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联系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决杜绝未经批准的无证幼儿园复园招生。
(三)加强社会宣传。在无证幼儿园治理过程中,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支持氛围。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和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治理阶段性要求,及时将无证幼儿园摸排和治理等工作情况报送至专治办。
附件: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瓦房店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兆平 副市长
副 组 长:谭志强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毛家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长振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春发 市卫健局副局长
栗世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卫广东 得利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崔向阳 松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喜军 万家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岳 明 许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钟 洋 李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曹兴庭 永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志顺 复州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伟 谢屯镇党委组织委员
石海燕 老虎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百润 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景升 仙浴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兆涛 瓦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 岱 元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孟祥吉 赵屯乡党委政法委员
陈永文 土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玉伟 阎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丁金明 西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世朋 驼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宋恒周 杨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本玉 泡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仕新 三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左广波 共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世臻 文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卫茂婵 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修泳 铁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 磊 岭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世伟 岗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胜坤 祝华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全 伟 太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文杰 轴承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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