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9〕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函〔2019〕9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瓦房店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和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宋玉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温 海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刘喜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迟延超 市水务局局长
杨晓飞 市政法委副书记
韩思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毛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 威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孙维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冰心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祥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 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岩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选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范庆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蒋云峰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唐士树 市税务局副局长
位长平 人民银行瓦房店支行副行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温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作废。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