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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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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现将本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s://ln.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系统说明和提示内容,在线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还可以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进入“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通过“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①进入“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服务”栏目内的“个体年报”,跳转小程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移动端);

②微信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小程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移动端);

③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四、年报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营主体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2025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

修改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7月1日之后修改2025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

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五、主体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予以行政处罚,实施信用惩戒。

六、谨防年报诈骗

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对以帮助报送年报名义联系的电话、微信、QQ等保持警惕,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隐私信息、银行账号密码信息等,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七、年报咨询方式

涉及年报公示以及“多报合一”有关问题,请分别咨询登记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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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