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单位全称 | 瓦房店市民政局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供养机构管理、农村取暖、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定发放,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居民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和地名详细规划,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纂和审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事业发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普查、登记及权益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8:30—17:30 |
| 单位地址 | 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1号 |
| 邮政编码 | 116300 |
| 公开电话 | 85616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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