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 文化和旅游局 |
主要职责 |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工作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 章,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关于广播 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 律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2 —(四)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统筹、指导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十)统筹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监督执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
旅游、广播电视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设立、管理和并网,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设计、建设及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
(十八)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十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拟订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省、市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任务;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一)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参赛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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