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 商务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三)贯彻落实对内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各省市之问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拟订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综合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商务工作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综合研究、组织协调解决商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统计、信息发布和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绩效考核;承担市商务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科技兴贸规划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合作、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登记)商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和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协调做好“大通关”工作;推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组织、指导和监督企业参加大连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
(十)拟订全市对外服务贸易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类技术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对外招商活动;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外商来访签证邀请的办理和重要团组、重点客商的联络接待;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
(十二)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收集我市企业在出口贸易方面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我市各园区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产业群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拟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本市承担的国家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十五)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七)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八)负责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九)拟订我市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各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省、市审批的本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二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市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二)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活动和展销博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
(二十四)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统计汇总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全市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并组织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提供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五)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口帮扶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落实帮扶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对口帮扶地区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和组织实施与国内城市政府间合作协议,负责参加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承办和参与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例会,参与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
(二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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