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 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 
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督促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综合监督,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辽宁战略,协调推进健康瓦房店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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