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瓦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申报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本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聘工作,组织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全市企业做好用工备案工作,组织企业薪酬调查,下发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宏观调控企业工资,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报送工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报送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有关失业保险政策。
(十)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四)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3:00—17:30
单位地址 瓦房店市世纪广场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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