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 数据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关于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大连市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按照权限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瓦房店、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按权限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瓦房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直部门进行驻瓦房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等。
(十三)负责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诉求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负责加强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机构交易主体的全流程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协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好交易事项法定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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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 13:00—17:30 |
单位地址 |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 |
邮政编码 | 116300 |
公开电话 | 62577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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