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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开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程序
为规范《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或人员参加评先表彰,进行安全、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工程招投标等,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申请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已经明确由上级政府负责监管以及执行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外,在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型以上(含中型)高危行业企业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直接监管。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见附件1)。此表分为两栏,第一栏为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二栏为市应急管理局核查情况后如实填写;
(二)开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用途等,见附件 );
(三)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商事主体登记证照(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办理此证明事项,若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需以本单位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被授权委托办理此证明事项的经办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办理,应告知其原因,并指导申请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应急执法大队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核实情况填写附件1第二栏和《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批准。
3.承办科室或应急执法大队根据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开具证明并到局办公室加盖公章(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单位,一份由局办公室留存),及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明。
五、受理地址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1号市政府2号楼6楼601室(瓦房店市应急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5516115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除外)。附件1-2-3-4.doc
附件:1.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
2.关于开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
4.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审批表
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