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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春季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2021-02-26 23:51:30
当前,随着气温逐渐转暖,农业生产将陆续全面开展,野外用火不断呈上升态势。元宵节、清明节即将来临,各类祭祀活动频繁,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等违法野外用火激增,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2月25日至5月31日。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一)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上坟送明火灯、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乱扔烟头,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玩火等行为。
(四)严禁从事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后果的,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森林火警电话:12119、85687500、85687321、85688600、8568861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