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瓦房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经济区)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大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扩大“零疫情”战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下达命令如下:
一、聚焦重点精准防控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慎终如始,坚决克服厌战、松懈、麻痹、侥幸心理,按照“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 守住“三个门口”,坚决杜绝输入性、聚集性感染。
1.外防输入要以严防“境外输入”为重点,密切关注疫情高风险国家疫情变化,坚决做到严防死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防严控、堵住漏洞,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重点做好非大连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管理,坚决防止疫情“倒灌”。
2.内防局部扩散要紧盯社区、村庄、企业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第二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30条》要求。严密防范无症状感染者引起的局部扩散,特别是防止家庭成员及亲属中发生的聚集性 感染,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造成的传染源扩散。
3.加强疾病预防。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学校、窗口单位等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硬性要求,加快推广应用“大连健康码”。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水源保护,着力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主城区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清日结。严格做好甲肝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1.强化医疗机构入口的全时段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门诊患者实施分类管理、分区候诊、分诊室就诊。严格按照诊疗方案诊断或排除病例,及时准确发现病例,坚决不漏掉一个可疑病例。全市诊所一律严禁收治发热病人。
2.做好医疗机构内部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医务工作者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加强医务及就诊人员心理疏导。发热门诊严格落实“五专”,规范院内流动人员管理,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部扩散。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管控。
三、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持续落实“一口分拨、协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
1.因地制宜落实机关单位、车站、码头、商场、民政机构、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和客车、公交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措施。
2.做好人员转移的无缝对接。严格落实境外来瓦返瓦人员“点对点”转送、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医疗观察和救治等工作,持续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
3.加强对渔船及渔用码头管理。所有出海渔船必须打开北斗定位,禁止越界捕捞。参与跨境交易、与国外人员有过接触的,必须隔离14天。坚决防止有关人员通过渔船等工具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非法进入我市,沿海乡镇要做好沿线管控,严防偷渡上岸情况发生。
4.全力弥补监管漏洞。高度重视非大连口岸入境来瓦人员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排查,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周边人员动态,全面发放《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
5.加强对广场、公园、小区绿地、健身空地、集贸市场和“九小场所”管控,严控人员聚集,禁止进行集体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全面落实防控举措
严格实行入境健康申报、签署法律责任书、体温监测及隔离观察14天等措施,全力做好疑似病例救治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通报和追踪工作。
(一)坚持分类精准管控
对所有入境人员一视同仁,做好分类管理。
1.对有固定住所及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回瓦后分拨到属地、单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实行“一人一户”居家隔离,不具备条件的,安排统一隔离点集中隔离。
2.对无固定住所的入境人员,安排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3.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入境人员,由专业人员立即釆取医学措施,切实有效阻断传染源。
(二)做好入境人员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入境人员坚决落实“六严格”:
1.严格落实口岸入境人员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点对点运送、隔离观察等措施,做到环环相扣、闭环管理。
2.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双报备制度,入境人员应主动申报个人旅居史,配合开展隔离观察。刻意隐瞒或者帮助隐瞒疫区旅居史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社区(村)对入境人员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万无一失、不漏一人。
4.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要求,执行居家隔离“9+1”标准化管控,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接待访客。
5.严格落实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6.严格规范隔离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村)报告,并及时转运至市中心医院诊治。
五、压实各类主体责任
1.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加强入境人员追踪管理,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卫健、公安、科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动,确保来瓦人员信息互通、措施有力。
3.全市各企业,特别是宾馆住宿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服务对象的排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强化入境人员服务保障,主动做好宣传告知和安抚纾解,增信解疑,避免纠纷。
5.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市指挥部授权,不得发布任何与疫情有关的视频和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严格落实进京人员体温监测,加强进京人员信息比对,严格管控重点人员进京途径,坚决防止疫情向北京输出。
瓦房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