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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组织召开低保政策研讨会
瓦房店市民政局在本系统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市委书记蹇骞在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报告,通过学习,民政系统坚持解放思想、开放创新、落实为王,干部为本,深化“三转一强”抓落实,于今年三月开始在大连市首创每月召开一次乡镇(街)政策研讨会,践行“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3月25日首次组织低保政策研讨会,会上就三个方面11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低保
1.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如有其他子女,①如同住子女不符合低保条件,老人可单独申请低保;②如同住子女也符合低保条件,可和老人一起合户申请。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患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常年支出较大并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可通过村、乡两级评议(不需到医院进行劳动能力坚定),不进行本人事实劳动能力收入计算。
3.重度残疾子女如单立户,本人有一套住房(符合条件),可单独给全额低保(不上浮)。
4.医疗电子发票可用来申请办理低保,但需本人写声明没有参加其他商业保险进行报销,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5.我市人均居住面积统一口径:人均居住面积30平,3人以下90平以里(含90平)都可以。(参照:《细则》第二十七条(二)中规定)现瓦房店执行原居住面积政策。7月提标将会在补充规定有明确体现。
6.享受低保人员,本人户籍在瓦房店市,居住地在外省的,限期提供当地村(社区)、乡(街道)市(县)三级证明材料。(半年提供一次纸质证明录入档案,并提供影像,可手机视频)
7.困病致贫:第二年发生的药费要重新计算扣除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才可以继续享受。第二年发生的复查费用,可计算到家庭支出。
退休人员本人不可办理因病致贫,参照《因病致贫》中规定:对不符合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病患者……明确规定“本人无收入需靠家庭成员供养。”
二、特困
1.居住地在大连以外辽宁省以内,无法函调的,暂时不予受理。
2.超过60周岁有父母的单身人员(符合原特困条件),可单独申请低保,收入可单算,土地份加事实劳动能力,父母其他子女赡养费不计算在他的收入内。
3.居住在外省,办理分散特困并无法调查其实际生活情况的,暂不予受理。办理集中供养并在本地实行供养的可办理,并必须提供在外省生活期间其居住地村(居)、乡(街道)、县三级情况说明(包括个人生活、工作、婚姻、子女情况)。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收据往前计算12个月。
此次研讨会得到了乡镇(街)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政策研讨会的召开,以纵向横向的学习方法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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