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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2022年四月份安全风险预警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面临生产链、物流链、人员链等诸多困难,“重生产、轻安全”思想有所抬头。既容易出现疫情中岗位配置不完整、跨岗补位不稳定、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操作不熟练等突出问题,也容易出现疫情结束后超时、赶工、超负荷等违规行为,还会叠加设备频繁开停车、员工心态难调整等风险隐患。同时随着天气转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企业进入生产经营活动旺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现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特点,作出如下预防预警提示:
  (一)建筑施工。春季气温回暖,城市基础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旺季,模板及脚手架坍塌、深基坑和沟槽坍塌、高处坠落、建筑机械倾倒、触电等事故处于易发期,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冒险违章作业,加之新进员工上岗作业增多、人员流动大,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多、检维修作业频繁,原(辅)料进场多、车辆运输频次高,现场各类生产作业活动安全风险突出,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和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防各类建筑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随着气温升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管道、存储罐发生泄漏、燃烧、爆炸和群体中毒事故风险加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易挥发集聚。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受疫情影响,政府现场检查督导力度不同程度减弱,各地区和应急、发改、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要加大危化品集中整治力度,强化对各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输送)、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要装置的监管和监控,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持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非煤矿山。四月份,非煤矿山开采进入复工开采季节,进行矿山爆破和吊运大块矿石等采矿作业,采场发生坍塌、滑坡和爆破飞石及起重机垮塌伤人等可能性增大,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加大。为此,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等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地区,必须加大对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与整治的力度,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清理采场顶部、作业面浮石和松动的岩石;重点强化对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的监控;加大对矿用起重机械、切割机械和运输车辆检验检查的力度;加大对在矿山从事爆破作业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监管,杜绝重大坍塌、中毒与窒息和矿用设备伤人的恶性事故发生。
  (四)工贸领域。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生产作业面增加,发生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事故机率增大。各地区和应急、商务部门必须强化对机械制造、商贸冷库等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四项机制”及复产复工期间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对受限空间、吊装、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控,作业前根据安全风险开展辨识,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应急常识及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避险能力。
  (五)船舶制造和民爆行业。四月份,修造船企业生产进入繁忙季节,船舶分段合拢、舾装、密闭舱室涂装量加大,外协队伍和劳务人员用工数量增加,混岗作业管理难度加大,发生钢结构件倒塌砸人致死、高处坠落,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风险增大。同时,此时节爆破作业频繁,因爆破作业不规范和爆破器材管理不当,发生爆炸事故风险加大,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船舶修船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对船舶分段组立、吊装、合拢,密闭舱室涂装及大型涂装厂房大门开闭等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公安、科工部门要加大对爆破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爆破现场的监管,严格中深孔和硐室爆破作业的审批,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民爆储存库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道路交通。四月份,清明祭祀、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物运输持续高位运行,自驾游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叠加,特别是春季旅游旺季安全风险、祭扫出行高峰安全安全风险和生活生产运输安全风险“三大”安全风险较为突出,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各地区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简称“三超一疲劳”)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限速、警示标识设置和管理;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车辆出行高峰时间段、风雨天的道路交通疏导和监管,要加强事故高发时间段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避免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海上交通和渔业捕养业。春季,海上旅游、观光、垂钓人员逐渐增多,特别是小型养殖船和捕捞船舶安全状况差,新从事海上渔业捕养的人员增多等原因,发生船舶翻沉、人员淹溺、失踪的风险加大。各地区和交通、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吸取“3.8”辽盘渔15025船侧翻事故,加大对从事海上运输、渔业捕养船只的安全监管和船舶安全状况的检验,严禁船舶带病出海;严禁货船、渔船非法载客,危险品车辆搭乘滚装船;加大对从事海上渔业捕养的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避险意识;特别是要加大陆岛运输船只的监管,杜绝渔船非法载客从事海上观光、垂钓等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船舶非法经营活动。
  (八)农业安全。涉农加工生产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涉氨制冷加工企业陆续开工复工,有限空间作业增多,农业播种和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由于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操作失误、无牌无证、未年检等原因,极易造成各种事故发生。进入四月,园林绿化工人和果农对城市绿化带和果树进行喷洒农药灭虫的工作量增多,因防护不当,发生农药中毒的风险加大。各地区和农业农村、住建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结合。加强农业加工企业、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防止操作人员带“病”上岗,要推广使用低毒高效的化学药剂,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人和果农安全用药的培训和教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避免农业事故的发生。
  (九)城镇燃气。根据燃气事故特点,多由于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薄弱、使用不当,阀门、胶管、灶具和燃气管道等破损泄漏,燃具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各地区和住建、市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站点以及沿街商铺等用气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加强对经营、使用燃气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居民和商业用户的用气安全知识宣传,落实监管措施,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关情况。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提高技术预防的措施,确保我市燃气安全形势平稳。
  (十)火灾预防。春季是火灾易发多发期,林下可燃物极易燃烧,加之春耕生产,野外农事用火,生活用火增多,人员外出踏青郊游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式比较严峻,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各种祭祀活动,烧钱挂纸,燃放烟花爆竹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加之今年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展近郊游等短途人流、客流量可能增多,森林火灾防控压力增大。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把“防”放在首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各森林消防队伍做好24小时值班备勤;加大对高层建筑、仓储物流、商场市场、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查处“三合一厂房”、电瓶车停放、疏散通道堵塞等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居家安全。由于疫情影响,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学生居家学习情况明显增多,家庭用电、用气、用火、消毒等安全风险增加,为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居家消毒时,不要对插座等带电设备过量喷洒消毒液,以免短路导致火灾。二是清理生活物品、垃圾时,不要在楼梯等安全出口处堆放,以免堵塞逃生通道。三是检查电气线路、家用电器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出门时注意断电、断火、断燃气。四是使用炉火、电器取暖时,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在电暖器上覆盖晾晒衣物,不使用小太阳等高危取暖设备。五是手机充电时,远离人或枕头,避免电路短路造成起火、电池意外爆炸等情况。六是使用燃气做饭、取暖、洗澡时,要保持室内通风、透气;要定期检查燃气设备是否存在漏气情况,以免发生意外。七是做好居家安全防范,如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