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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安委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后监管,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全面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20〕15号)要求,2021年5月24日至5月25日,瓦房店市安委办组织应急局、公安局、纪监委、总工会和太阳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2019年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的瓦房店锐成机械有限公司“5·1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
评估组首先听取了应急管理局、太阳街道办事处和瓦房店锐成机械有限公司关于“5·1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核实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和相关文书。
随后,评估组同相关行业专家来到瓦房店锐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评估组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过评估,瓦房店锐成机械有限公司对相关整改措施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瓦房店市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全厚永同志作为评估组组长对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5·1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所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肯定。同时建议,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举一反三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把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细、抓实,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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