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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启发审计新思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破解拖欠账款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启发审计工作的新思路。
一、明确审计监督职责。《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在后续审计调查中,应根据《条例》相关内容,相关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
二、明确款项支付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参照《条例》,判断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是否出现无预算、超预算情况;是否按照付款期限按时付款,付款期限是否在60日之内;非现金方式支付是否在合同中作出合理、明确约定,是否存在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