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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核算的审计建议
审计局在近年来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清理,未能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变动情况,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将部分预算外收入直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二是部分单位基建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迟迟不予结算,有的项目虽已结算,但将专项结余转到暂存款;三是对事业收支的结余或超支,不按规定结转事业结余,而将其转入暂存款或暂付款;四是以前年度虚列支出转暂存款;五是相关财务人员职责不清,人员更换频繁,对往来账款管理工作脱节,造成清理不及时或无法清理。
为此,审计建议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往来款项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理和处理。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一把手”经济责任意识。对长期挂账,要求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改变新官不理旧帐的错误观念,组织人员清理,严格控制单位借款规模,要把清理往来款纳入自己的经济责任。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往来款项管理。单位要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呆死账核销制度等,有针对的查账,核实债权债务,明确债权关系。三是加大培训,提高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切实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四是加强监督,定期组织专项清查。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各单位的往来款项作定期清查,确属核销范围的给予核销,该收回的收回,确保对往来款项的监督管理不留死角。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网站编辑:刘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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