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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首例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登记执照
自今年7月1日起,瓦房店市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工作。对于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在住所法定登记事项基础上,可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将经营场所增设为住所的附加登记事项。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登记的申请方式、营业执照的记载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方式统一表述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相互分离。也就是说企业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只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登记或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即可。
7月29日,市场监管局发放我市首例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本来以为是要办理分公司的,没想到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就可以了。不用再提交办理分公司的手续,也不用保管那么多的营业执照手续,实在是太方便了。现在的政策真是太好了。”
此次住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提升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成效显著,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信息来源:市场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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