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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度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瓦房店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3月初开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 28台次,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学校食堂 136家,同时检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 15 家。本次检查主要结合疫情防控,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行为;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检查的同时积极指导学校食堂对库房内食品及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加工操作规范情况;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等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我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专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同时明确责任到人,保障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检查强调重点。首先要全力指导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2号)文件精神,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把上级的精神传达每一个人。
  做到通知、检查到位。工作人员把上级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整理,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学校,要求辖区内各学校供餐单位按照《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先行开展自查,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表及整改报告向监管部门报告,执法人员全面开展检查指导,并根据各学校自查的情况,机关检查人员边检查,边指导、边组织学校整改,做到检查一个合格一个,同时要求各学校供餐单位全面采用落实《辽宁省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各餐饮单位定期更新食品安全重点制度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市场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