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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法院与瓦房店市司法局联合签署 《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将大连中院与大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2023年11月8日,瓦房店市法院、瓦房店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瓦房店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明智、瓦房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我院立案庭庭长许静贤主持,法院、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刘明智专委介绍了我院指导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情况。我院积极落实省委14号文件要求,完成调解经费保障、调解场所建成、诉前特邀调解员队伍成立、诉前调解机制完善等保障措施,20名诉前特邀调解员在院本部及各人民法庭开展专属调解工作。建立以人民调解、专业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为依托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与市总工会、工商联、妇联、婚姻登记处、医调委、中小企业调解中心等多家机构建立诉调对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法官“三进”工作,与辖区内基层治理单位实现在线对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解纷体系。本年度以《关于推进多元解纷实效提升的实施方案》全面运行诉前调解案件管理新模式,将纠纷按案件类型进行属地化解或条线化解,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诉前调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前三季度诉前调解成功3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66.9%,位于大连地区前列。      刘明智专委指出,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法院将会不折不扣地推进落实。一是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强化与乡镇、街道、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实质对接;二是密切配合,相互促进,调动各部门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纠纷能上能下机制落实见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第一层过滤机制,实现家门口调解,主动回应群众在纠纷化解中的难点痛点,化解群众的急难愁盼;三是坚持创新,形成特色,进一步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坚持调解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传递诚实守信和契约精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发扬工匠精神,着力守正创新,打造诉源治理工作特色品牌。 范冰副局长高度肯定了法院在全市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成效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并从诉调平台对接、诉调对接基础保障、庭所联动协作三个方面介绍了瓦房店市司法局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情况。他表示,司法局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与法院进行深入地研讨交流,并会继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队伍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优化便民措施,打造让老百姓遇事第一个想得起、用得上、信得过、评价好的法律服务驿站,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助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关于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进一步加强与瓦房店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建立符合瓦房店地域特色的诉调对接多元解纷路径,更好地服务保障瓦房店振兴发展。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网站编辑:刘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