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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减轻门诊康复医疗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医疗费用负担,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Ⅱ类(即俗称的“门诊大病”)。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因各种原因导致运动、认知、智力及言语等发育障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需要进行系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康复、诊疗,以及与康复疾病相关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具有康复医学科并配有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有相应的康复治疗专用设备及场所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目前,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六二六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世纪方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四家医院已被纳入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定点医院管理。
  根据残联相关规定,儿童康复门诊常见病种:脑性瘫痪、高危儿、孤独症谱系障碍、社交障碍、全面性发育落后、智力障碍、臂丛神经损伤、语言落后(三周岁以上申请)、脑炎后遗症都可按残疾人证评定标准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编辑:仲承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