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韩某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1年11月17日12时30分许,在我市五一路义勇小学核酸检测点,被告人韩某两次穿过警戒线实施插队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并制止后,韩某用手推搡执勤民警,并用拳头殴打其上身和头面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韩某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信息来源:姜奉文 宋庆文 网站编辑:仲承焕)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