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6
受理部门: 区市县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1.户口簿2.监护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5〔本市:邮政速递5—7个工作日,普速邮寄12 个工作日;省内异地:邮政速递 10个工作日,普通邮寄17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身份证免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