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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居民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6-06-26

受理部门: 区市县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户口簿

办理时限:办理速递证5-7个工作日,普通证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身份证免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