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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收养

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打印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确认收养人与弃婴、孤儿非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
  5.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6.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提供《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