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符合《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第十八条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所需材料: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报告;
(四)批准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五)落户地址手续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
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
4.落户社区集体户的,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