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
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符合《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第二十二条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所需材料: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2.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
3.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单位注册地所在地派出所核验办理。
(四)申请人在注册地为我市新市区或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五)学历手续
1.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学历登录查询用户名、密码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须经学信网核查学历信息属实并截图存档)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查询等专业网站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系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3.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二)属本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提交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