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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积分落户

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

主城区落户地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符合《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第二十三条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主城区落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主城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主城区落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主城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所需材料: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辽宁省居住证》或原本市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常住户口在我市新区,拟在主城区落户的申请人,须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落户地派出所查询后打印暂住登记证明);

(四)《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取得该项积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在注册地为我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六)落户地址手续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网上申请的应先到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

4.落户社区集体户的,提交单位注册地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网上申请的应先到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二)属本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提交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三)以国(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积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核发准迁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